参保人李小姐是我市江海区某企业职工,今年元旦她到广州探望亲戚期间突发脑溢血,幸好送医及时病情得到了控制。可接下来,李小姐却为异地医疗费的报销发起了愁。经过咨询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李小姐的家属迅速帮其办理了异地住院的相关手续,李小姐在回来江门后不久便完成了医疗费的报销。
在江门退休后移居其他城市生活、被单位外派到其他城市公干一段时间,或者在外地旅游时突发急病需要立刻就医,如符合我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是可以报销的。
移居外地切记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根据江门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或被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设立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今年80岁的孙婆婆,退休后跟着儿子到深圳市居住,因距离远回江门看病很不方便,于是她儿子帮她选择了深圳市中医院和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孙婆婆的个人异地约定医院,并到退休当地社保局办理了有关手续。去年8月,孙婆婆因心肌梗塞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但如果孙婆婆不办理异地约定医院确定手续,则只能按照非约定医疗机构标准报销范围内费用的40%。
急病就医必须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急病需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亲属或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像上文提到的李小姐,住院后由其家属到江海区社保局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急病备案手续,因其就诊医院暂未与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她出院时需先行垫支,出院后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到江海区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市外转院诊疗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诊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需市外转院诊疗的,须先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核后,再由亲属或用人单位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家住新会区的朱先生,前年底检查出患有肺癌,去年8月因肿瘤发生脑转移,医生建议朱先生转到广州的医院进行治疗。朱先生的家属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朱先生当次住院发生范围内费用14196.91元,通过省异地就医平台,即时报销医疗费用12025.26元,报销比例达85%。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应在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我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其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
小贴士:至2016年1月27日,我市参保人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异地医疗机构共有33家,分别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含海印分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原广州市流花桥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古镇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东院)、阳江市人民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