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