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 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专用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叫做清真食品的“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