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