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粤菜美食街(城)以街区或商业广场(城)形式为界定区域,该区域在餐饮界具有社会知名度高、饮食文化氛围浓郁、经营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出品有特色、卫生有保障等特点,对行业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是经过一定时间沉淀的美食聚集区。其中,“美食街”是指区域餐饮网点高度聚集,主街及相联街道总长不小于300米,粤菜餐饮单位不少于餐饮单位总量50%的美食聚集区;“美食城”是指在商业广场中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商业城不小于一整层楼;粤东西北地区标准可降低至5千平方米),餐饮单位面积不低于街区或商业广场(城)面积的30%,粤菜餐饮门店不少于餐饮门店总量50%的美食聚集区。
广东省粤菜美食街(城)认定由广东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经自愿申请、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后,获得认定的美食集聚区将被授予“广东省粤菜美食街(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