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清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11项。列入上述清单的事项是目前我省水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的频次相对密集,与法人和公民开展生产建设活动息息相关。清单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底线,对涉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采砂、水生态、水环境的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暂不纳入清单管理。
(一)《免处罚清单》共5项,主要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初次违反规定,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二)《从轻处罚清单》共4项,主要对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三)《免强制清单》共2项,主要对生产建设单位不落实弃渣清理、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采取代履行强制执行。经催告履行后,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履行清理或治理的,不再实施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