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反垄断法》平等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经营主体。 考虑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兼弱势产业,《反垄断法》第 69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 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 《反垄断法》。除此之外,不存在对特定行业或国有企业的例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