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要求,符合“3C免办”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种: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如果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3C免办”证明。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要求,符合“3C免办”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种: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如果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3C免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