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征兵政治考核重点考核本人现实表现情况,“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就是通常说的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就是外公、外婆。
所以,叔叔、舅舅、姨妈等亲属并不在考核之列。但是,相关人员如果是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构成法律关系的,也会在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