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茂盛 通讯员/卢丽萍) 记者昨日(6月2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国家、省的文件规定,2022年底前将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即: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的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据悉,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不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其为按月发放,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当月申请,次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只能申请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也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市社保局提醒,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线上或线下申领。其中线上申领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省网办平台等渠道全程办理,方便快捷。线下申领可到江门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失业的参保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