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银换) 昨日(6月9日),为做好政策衔接、帮助市民更好理解我市近日出台的限售新政,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江门市房地产限售政策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限售房屋、限售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5月31日,《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通知》提出,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以下简称“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在限售房屋方面,《指引》明确了6月1日零时起,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且房屋坐落于限售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3年限售。而6月1日零时前已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不受“3年限售期”限制。另外,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政策范围,业主需在房地产系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标识。
对于6月1日零时前未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但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且能提供在6月1日零时前已交付房款(定金或首期款等)的银行入账凭证的,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但需在6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申请认定,逾期将不再受理认定,按限售政策执行。此外,在6月1日零时起注销原网签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的,按限售政策执行。
在限售时间方面,以购房人和房企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定稿时间开始计算,满3年后方可转让(1年按365天计算,即1095天内限制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在查询拥有住房情况方面,6月1日零时起,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且需要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当通过房地产系统查询其家庭(包括购房人、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住房套数,并将房地产系统生成的查询结果《江门市住房套数查询结果通知书》提交给贷款银行机构,作为房屋套数的佐证材料;符合原限购政策的,按照《关于提升购房资格核验服务效能的通知》执行,需办理购房资格核验;符合限售政策的,不用办理购房资格核验;符合限售政策但不需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不用查询家庭住房套数。
在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低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方面,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咨询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