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叶嘉) 记者昨日(8月4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应急力量的引导支持和规范管理,市减灾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制定出台《支持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五大类共20条具体措施,就实现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化发展、规范化训练、专业化救援的目标作出积极探索。
针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组织管理,《若干措施》提出,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江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和“应急第一响应人”体系,发挥其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初期自救互救作用,有效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针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扶持每支社会应急力量队伍重点研究发展1至2种专项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效辅助支撑。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协调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享共用应急救援训练资源,建立常态化培训演练、共训共练机制。
对于规范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若干措施》提出,事故灾害发生后,经研判确需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其他牵头处置单位向相应社会应急力量发出书面调令。同时,明确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其他牵头处置单位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下达的救援任务不得超过社会应急力量自身能力的承受范围。
在规范社会应急力量保障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对由应急管理部门调度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必要补偿,切实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其他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谁调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业实际,给予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相应的补偿。
在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监督表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通过正向激励,营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良好氛围。其中,包括积极推荐有关集体和个人参加我市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及全省、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最美应急人、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
目前,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纳入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管理的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共有13支1351人,装备约170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