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刘润池) 近期,江门持续强降水,部分群众生活受到影响。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群众(不限户籍),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记者了解到,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施:一是发放临时救助金,二是发放实物。困难群众可直接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响应。
救助标准方面,《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群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按人均2个月江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人1900元)发放救助金。不过,针对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最高救助金额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向申请部门咨询。
此外,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县(市、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紧急程序及实际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予以救助。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救助实物的群众,将不再重复获得临时救助金。
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提供转介服务。具体包括: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如有相关疑问,市民可致电江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事机构咨询。此外,市民如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的,可随时拨打属地救助管理机构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将及时跟进。
江门市救助管理站:0750-3514367
新会区救助管理站:0750-6700111
台山市救助管理站:0750-5525703
开平市救助管理站:0750-2322043
鹤山市救助管理站:0750-8880527
恩平市救助管理站:0750-77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