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黄胜) 昨日(6月24日),新会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科创十条”),对具体举措和工作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今年省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以更强定力、更大干劲、更实举措抓重点任务落实,奋力开创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新局面。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新会区对照省、市相关部署,落实市委“科技引领”工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科创十条”。这是新会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更好掌握发展主动权,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的重要举措。“科创十条”紧紧围绕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四个维度,在“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城市、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实施专利增量提质工程、鼓励开展技术交易、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新会区深入推进市委“六大工程”落地见效,奋力打造大湾区西翼科创高地。目前,新会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70家;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8家,数量居江门市第一;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家,其中广东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门市润宇传感器科技有限公司入选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江门地区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零的突破;连续7年成功举办新会区创新创业大赛,累计超500家企业参赛,获奖项目达90个,累计发放扶持资金超1900万元,带动企业科研投入超过10亿元。新会区以江门双碳实验室建设为引领,全力打造南湖科创走廊和圭峰创新谷两个科创片区,依托六大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塑造“1+2+6”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
“‘科创十条’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新会区的科技创新基础,有利于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营造产学研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有利于将新会建设成为大湾区西翼重要创新基地,助力江门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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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十条”重点内容
1 打造高水平
开放型创新城市
大力支持市政府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落户新会区,对为上述科创平台开展正常运营提供场地的单位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对进驻上述科创平台的企业机构,每家给予为期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租金补助。鼓励有关单位和平台打造科创示范工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单项最高300万元补助。
2 推进高水平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通过国家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3 加强孵化育成
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粤港澳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档次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对成功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载体,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4 实施专利
增量提质工程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宗资助1500元;对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单位,每宗资助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个人每宗资助3000元。
5 鼓励开展
技术交易
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当年技术交易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成果买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 促进创新主体
提质增量
对入库新会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计划、并于当年获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未纳入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江门市以外地区、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办公地址均于当年整体搬迁至新会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7 支持产业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研发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1:1、省1:0.7配套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9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8 促进科技金融
深度融合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或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支行贷款用于研发投入、技术改进或扩大生产,按贷款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20万元。
9 营造创新
创业氛围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每年举办新会区创新创业大赛。对经新会区赛培育的优胜项目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围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含港澳台赛)中获奖项目在新会区落户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10 加大科学技术
普及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对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获国家、省、市评为十佳或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新会区举办行业内具影响力的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按核定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