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江门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压实政治责任,坚持依规依纪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纪委监委牵头组成核查组,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区分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4个单位和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给予批评教育2人,书面检查3人,诫勉处理1人。
经查,台山市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到位,违法养殖问题严重,未有合法用海手续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和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的面积多;台山市北陡镇的北渡林场养殖场和沙湾塘长角咀养殖场存在养殖尾水超标等问题;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上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三年计划任务量不合理、总体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对台山市政府、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台山市北陡镇政府4个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台山市政府向江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向台山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向台山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台山市北陡镇政府向台山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台山市政府副市长邝某批评教育;对台山市政府副市长黄某批评教育;责令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台山市北陡镇镇长马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台山市北陡镇副镇长许某诫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我市个别地区和部门未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未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压力,严守纪律规矩,严格监督执法,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进一步捍卫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