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近期,不少退休市民发现,今年1—3月,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金额不一样,这是怎么一回事?事实上,为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1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4132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75%)降低至3505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63.63%),最高缴费基数为12396元(原最低缴费基数4132元×300%)不变。
那么,缴费基数的改变为何会影响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1月1日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并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划入比例按最低缴费基数的3.5%逐月划入。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它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3.5%计算划入。因此,退休人员2019年1月至3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分别为116.34元(3324元×3.5%,注:2018年12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324元)、144.62元(4132元×3.5%)、122.67元(3505元×3.5%)。《通知》执行期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仍按122.67元划入。
今后,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市社保局也将及时按规定做好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的调整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