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傅雅蓉 余恒亮 黄筠媛)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从2021年8月11日起,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试点工作。今后通过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不仅可以在医院买,也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买,并享受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奥西替尼、安罗替尼等11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外配处方清单,基本医疗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后,可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北街大药房、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江门北街分店这2家国家医保谈判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
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试点工作,拓展了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外配处方的参保患者范围包括符合“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配处方药品清单包括奥希替尼、安罗替尼、克唑替尼、塞瑞替尼、培唑帕尼、阿昔替尼、瑞戈非尼、尼洛替尼、伊布替尼、维莫非尼、伊沙佐米等11种。
参保患者可到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以及市人民医院这3家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外配处方资格的9位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外配处方。随后,参保患者便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外配处方、就医凭证等资料,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注: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到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可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逐步扩大外配药品和外配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以便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