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办函[2017]1411号
JMBG2017035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通知》等3份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3份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对依据本通知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2.江门市2017年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宣布失效).docx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