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江科〔2025〕150号 JMBG2025022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人才、技术、服务下沉,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陈威;联系电话:0750-8228143)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人才、技术、服务下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在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科技特派员是经江门市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入库,针对江门农村地区科技需求,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特派员合作项目,负责开展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能培训、科技创新创业、农村建设规划、农业生产、电子商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市、县(市、区)两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及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级管理,主要管理单位包括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
第五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政策、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等;
(二)统筹开展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选派对接、日常考评、培训交流,协助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市内行政镇村、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主体对接,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合作项目等工作;
(三)发挥“邑科汇”产学研对接活动、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资源作用,积极协调相关科技资源,推动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四)统筹开展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工作,遴选优秀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引导等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选派和管理在辖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创新工作机制;
(二)负责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选派对接、日常考评、培训交流、农村科技需求征集,指导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县(市、区)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负责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指导,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辖区内行政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主体对接;
(四)负责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第七条 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市、县(市、区)两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做好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鼓励探索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二)为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完成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提供保障。落实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享受的激励政策,配合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培训、评估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市级派驻任务和合作项目总体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推进,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四)指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定期总结提炼农村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八条 对接主体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对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配合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日常对接服务记录;
(二)收集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农村科技需求;
(三)配合做好其他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客观地为其提供工作成效证明。
第三章 征集入库
第九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审核入库制,入库后具备承担市级派驻对接任务的资格。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求常年受理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派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经市科技局审核入库正式成为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
第十条 申请担任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心“三农”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所对接帮扶乡镇的技术需求,具备良好的对接基础和科技服务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农村科技特派员职责;
(三)拥有适宜本地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或能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第十一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为志愿为江门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地驻村工作队员、返乡青年等技术人才也可择优纳入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鼓励组建县(市、区)、镇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
第十二条 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应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并接受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的管理。
第四章 选派和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申报。派驻任务面向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开放申报,派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对接任务的征集、审核和推荐。
第十四条 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由3-5名农村科技特派员组成工作团队承担对接任务。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多次申报对接任务,但同一特派员(团队)申报不同批次派驻任务的派驻期限不能重叠。
第十五条 开展实施。市科技局公开征集市级特派员团队到镇村对接,组织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对接申请材料,经相关程序确定并下达派驻任务。派驻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实施期内特派员(团队)应制定年度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指标。承担对接任务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及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涉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人员、对接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变更,派出单位与对接主体协商一致后,在保障对接任务能够完成的前提下,按程序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商议并报送书面变更申请材料,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反馈。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点考核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对接主体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联合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个人或团队,市科技局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队,按程序取消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
第十八条 对年度评估为优秀档次的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在江门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积极支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市级派驻任务,经验收通过后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可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九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参加专题培训学习,积极学习“三农”政策、工作实务等课程。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政策、工作技巧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各派出单位、各对接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宣传工作,展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风采及成效,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