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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5-0016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03
名称: 文本解读:《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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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1-12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片解读:《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乃至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制定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

  三、目标任务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资金扶持与引导,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构建导向清晰、监管有力的知识产权资金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九章25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扶持范围、资助奖励的方向、要求及标准,明确资助奖励申请、审核、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细则的扶持对象

  细则的扶持对象是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各县(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有我市户籍或在各县(区)工作且持有居住地址为我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

  (二)明确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分为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和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

  其中,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包括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包括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补助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补助。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包括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奖励;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奖励和驰名商标奖励。

  (三)明确资助奖励的申请及审核。

  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和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采用核准制;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采取评审制,每年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奖补数量在当年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公布。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到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拟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江门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四)其他事项

  扶持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利举措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与战略资源。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运用和保护,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细则》通过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和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化的支持,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给予高额配套奖励,引导创新主体重视知识产权

  (二)促进高效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明确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措施,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提供一定比例的利息资助,盘活企业无形资产。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成功实现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对双方均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风险管理。实施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对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进行跟踪和监管,明确违反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责任追究形式。

  本政策通过规范资金激励、强化保护监管等组合拳,为创新主体提供从知识产权培育创造到转化运用到保护的制度保障,构建健康可持续的知识产权发展生态。这将有力支持创新主体降低创新成本,激发创新热情,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扶持资金分担比例。本细则支持的扶持资金,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项目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二)调整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按照国家提出知识产权工作要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要求,取消了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境外注册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资助、专利代理师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主体资助和专利维权资助。

  (三)降低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资助标准从10万元调整至5万元。在各县(区)新设立的、且为各县(区)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予以5万元资助。

  (四)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资助标准从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降低至不超过2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最高资助额从20万元调整至10万元。

  (五)增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的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支持相关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根据备案许可合同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经费补助。

  (六)调整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取消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补助。增加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补助20万元。

  (七)调整国家、省专利项目配套补贴。降低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资助标准,从资助10万元调整至5万元。取消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增加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并取得实效、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并取得实效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持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实施时间

  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细则施行前,符合本细则支持条件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八、咨询电话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0-316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