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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08XK/2025-0029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0-10
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文号: 江医保函〔2025〕64号 发布日期: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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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次数:-

解读文本: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要求,为规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和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就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我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为新增试行期项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指导属地医疗机构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项目价格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项目价格表.xls

2.附件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