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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4-0082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关于清理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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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关于清理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我馆拟对1998年11月1日后收取的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尚未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单位于2025年2月11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至我馆以便核对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退还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机构改革证明、行业协会有信息变更的请提交民政部门的变更证明等)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交付单》原件。

  7.保证金收款发票原件。

  8.接收退款银行账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真实情况、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各相关单位未在2025年2月11日之前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则视为自愿放弃退还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我馆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未申请退还的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受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一楼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50-3829709(业务咨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授权委托书



附件:

1.附件1: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

2.附件2: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