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江门恒鑫御园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在蓬江区江会路69号地段兴建江门恒鑫御园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8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64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28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119平方米,公共架空层建筑面积28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781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2712万元,其中资本金4265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4%。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3年-2016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13〕第1119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2013〕0077号),《关于核准恒鑫御园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函》(江规发〔2013〕405号)等。
十、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3年12月2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恒鑫御园一期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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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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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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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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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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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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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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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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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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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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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