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新会区公共汽车分公司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请示》(新发改〔2016〕1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新会区公共汽车分公司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从文到之日起按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规定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并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此复
2016年9月21日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新会区公共汽车分公司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请示》(新发改〔2016〕1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新会区公共汽车分公司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从文到之日起按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规定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并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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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