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乡村委会良坑村民小组于2010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使用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天乡村委会良坑村民小组掘笃坑(土名)地段土地1333平方米进行动工建设,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该单位已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
天乡村委会良坑村民小组于2010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使用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天乡村委会良坑村民小组掘笃坑(土名)地段土地1333平方米进行动工建设,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该单位已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