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有关宣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现将《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新闻宣传应遵循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我省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省委、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成就;
(四)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我市卫生计生热点问题;
(六)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七)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其它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四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有: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记者招待会(以下统称新闻发布会);
(二)接受新闻媒体约访(当面访谈)或约稿;
(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声像资料;
(四)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局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局宣传科统一协调组织,各科室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第六条 成立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局宣传和科技教育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全局新闻宣传工作,就新闻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新闻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审定重要的新闻宣传计划、新闻发布方案、舆情应对预案;研究、授权局新闻发言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就特定专题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保持与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系;进行卫生计生舆情的监测搜集、分析研判、上报反馈;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主要医疗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 设立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助理由局机关有关科室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重、特大新闻,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发布工作,业务性的新闻约谈可由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
第八条 建立局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指定一名熟悉业务、文字基础好、表达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日常宣传及与局宣教科的沟通联络,并参加局宣教科举办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
联络员应经常性地向局宣教科通报本科室、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提供本科室、本单位新闻线索。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需要主动发布新闻信息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与局宣教科商定发布形式。
第十条 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局重大活动,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活动宣传方案报局宣教科。
第二章 新闻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由局宣教科主持。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信息,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发布,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与回应媒体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流程:
一般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宣教科提前5-10个工作日与相关科室商定发布会主题及方案,由相关科室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于发布会举办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呈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局宣教科在发布会前2-5个工作日通知媒体,并征询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给相关科室做好应答准备。如遇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原则上一事一发布,最多不超过两个发布主题,每个主题发布词不超过1500字,背景材料不超过2500字,每个答问口径不超过300字,发布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第三章 媒体采访
第十五条 媒体采访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局新闻发言人以及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才能对外发布工作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或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工作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七条 实行媒体采访归口管理制度。凡境内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均需事前向局宣教科提出采访申请。凡境外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按有关审批制度执行。
局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后,应及时转局宣教科处理(局主要领导或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交办的除外)。
第十八条 经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局宣教科审批同意媒体采访后呈局领导阅示,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相关采访要求转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宣教科提供答问口径或文稿(紧急情况按要求及时提供)。需要当面访谈的,各有关科室应当尽快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二十条 新闻报道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三)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由局主办的会议、活动,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名义及其他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或组织的,承办科室起草新闻通稿,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宣教科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发新闻通稿。局宣教科协助联系主要媒体记者。
由局机关各科室主办、承办的会议、活动,如需媒体报道,需提前3天通知局宣教科,由局宣教科邀请主要媒体。相关科室撰写新闻通稿,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宣教科发给主要媒体。
以局机关各科室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媒体采访报道。
第二十二条 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的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以及卫生计生工作热点信息等,如需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闻通稿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
第五章门户网站发布
第二十四条 门户网站发布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四)项形式进行的新闻发布。
第二十五条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jiangmen.gov.cn/)为我局门户网站,是我局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众交流、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提供拟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新闻稿件,如属会议、活动类稿件,原则上应附上照片;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拟发布的新闻稿件、政务信息稿件进行审核;局信息和统计科负责网站的技术保障及日常维护。
第二十七条 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稿件,由承办科室通过OA新闻稿审批流程,送局办公室初审,核对后送分管领导审批。新闻稿件通过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领导转局信息和统计科上载网站。
局机关各科室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卫生计生领域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当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二十八条 局门户网站上直属单位自行设立的网站,一般稿件自行发布。
第六章 新闻纪律
第二十九条 新闻发布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新闻宣传原则,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三十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发布工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新闻宣传应当务实、节俭,禁止有偿新闻。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局实行直属单位与相关业务科室对口联系制度,直属单位的常规新闻宣传工作自行管理,但需以我局名义或利用我局平台进行的新闻信息发布,原则上归口至各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本制度规定与局办公室接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新闻媒体,包括经过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外媒体,以及我局主办的门户网站。我局或我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办、主管的内部出版物、其它网站等,不在此列。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