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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人民医院对于小伤口缝合的收费过高不合理》投诉事项(事项编号:1113628)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进行跟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市民何先生反映其于2014年10月24日晚上10:30时左右,带锯伤手的工人(患者黄炳利)到我院就诊。当事医生接诊治疗后,市民前去缴费,发现身上现金不足以支付费用,故向当事医生反映。医生调整处方用药后,市民缴纳费用269.30元(含治疗费144.49元,西药费118.7元等),市民仍认为收费过高不合理,故提出投诉。
二、处理措施
经市人民医院调查,患者黄炳利,男,44岁,门诊号30798835,因“坐手虎口区挫裂伤”到我院急诊就诊,“伤口约4cm长,深达肌层”,当事医生为其清创缝合,结合患者受伤情况,予以肌注“破伤风抗病毒素”抗病毒,口服“头孢克洛缓释胶囊”预防感染,外用“细胞生长因子外用凝胶”促进伤口细胞愈合、“壳聚糖长效抗菌材料(喷尔舒)”抗菌消毒创面处理,均按外科处置原则处理。
市人民医院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并处理:
(一)工作人员致电市民何先生(电话:13794214444)进行沟通、解释,何先生已委托其弟弟到我院配合调查,提供了病历资料原件以供调查。
(二)因市民何先生陈述与病历记载稍有出入,医院需要询问当日收费值班人员予以确认后作后续处理。此情况已和市民沟通、解释,市民表示理解和接受。
我局已要求市中心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与市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减少同类误会发生。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