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来,我市通过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惠及广大市民和各类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逐步建立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05年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按照10%左右进行调整,至2014年已连续十年进行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551.35元提高至1642.63元,增幅197.9%。至2014年6月,我市企业离退休人数从2005年的11.43万人增加至23.85万人,增幅108.7%,调整待遇的政策惠及人数越来越多。2014年3月我市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并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该项政策惠及我市22.9万人,人均缴费年限23年,人均月增92元。
2010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持续下调,分别为:2010年从17%下调到16%,2011年下调到15%,2014年下调到13%;持续三年不调整缴费基数下限,2011-2013社保年度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均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即1715元,三年来不作任何上调,持续减轻我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2014年,省政府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全省统一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为减轻基数下限调整对我市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冲击,我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由15%下调至13%,企业缴费压力将有所减轻,我市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缴费差距大幅缩小,有利于企业参与珠三角城市公平竞争。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