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我市原来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到明年6月30日废止。
近日,广东省出台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广东打破省内省外、城乡户籍限制,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鉴定过程、补贴申报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全程网上监管。
新政策将实施结果导向的培训补贴制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补贴标准依据市场需求、技术含量、工种级别和培训成本细分为7大类22档,具体额度从200元至3500元不等。今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该目录。目前可享受省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目录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便民提示”栏目(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补贴对象实施城乡统筹,实现全民技能培训。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粤务工的城乡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除外),以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分户籍和来源地,同等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本省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还可享受50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待遇还可以多次享受,劳动者只要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另外,培训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补贴发放实施直补个人与补助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相结合的模式,各类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开展培训,个人自主缴费参训或自学,同等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属地管理 直补到人
新政策规定,劳动者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须在获得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先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16.100.143:7006/gdweb/indexldl.jsp,或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登录)注册个人账号,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补贴指标后即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应先与培训所在地的市(区)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确定补贴指标人数,才可组织培训和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市原来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关于调整办理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128号)到2015年6月30日自行废止。一年过渡期间(自2014年5月1日-2015年6月30日止),符合新政策规定的高技能人才,按新政策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补贴;不符合新政策规定,但符合江人社发〔2014〕128号文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江人社发〔2014〕128号文规定继续享受补贴。
可享受省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目录、相关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及详细的申报受理地点,请点击下方的附件,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的“便民提示”栏目查询,或关注“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