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江门市老年人享受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有服务项目36项,其中物质帮助类14项、照护服务类13项、关爱服务类4项、社会优待类4项、医疗服务类1项。服务范围覆盖13类老人,包括“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老年优抚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特定医疗需求老年人”等。服务模式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3类。
三、创新措施
对比《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对象”增加了1类,为“特定医疗需求老年人”;“服务类型”增加了1类,为医疗服务类;“服务项目”增加了7项,其中物质帮助类增加了4项、照护服务类增加了1项、关爱服务类增加了1项、医疗服务类增加了1项,分别是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老年人”适用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适用的“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适用的“生活费用减免”“医疗救助”,对“老年优抚对象”适用的“退役军人优待抚恤”“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定医疗需求老年人”适用的“家庭病床服务”服务项目。
除增加“对象”“服务类型”和“服务项目”外,《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也调整细化了5项服务项目内容,分别体现在第9项“参观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第12项“老年人健康管理”、第16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第18项“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第23项“护理补贴”。
制作单位:江门市民政局
制作时间:2024年11月
咨询电话:0750-35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