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本次制定《江门市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江门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内容概述
《办法》共十三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标、基本原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利用要求、办理流程、日常管理、利用终止、未利用空间管理、禁止行为和实施期限。
五、主要内容说明
(一)利用原则
桥下空间依附于桥梁结构产生且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应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利用,优先满足公共利益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二)利用模式
一是公共交通设施类,如公交站(场)、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小汽车站点等。
二是城市管理类,如公路、市政管理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配套设施设备的停放,治安岗(亭)、志愿者服务站等。
三是综合服务类,一是公益类服务项目,如公共厕所、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休闲公园等,二是经营性服务项目,如停车场等。
(三)职责分工
我市各级交通运输、公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负责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及使用审核,镇级政府负责桥下空间利用、管理的组织实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职责开展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
(四)办理流程
县级政府编制本辖区桥下空间使用需求计划报市主管部门核准、备查。
拟使用单位向镇级政府提交具体实施材料,市、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由使用单位与项目业主或镇级政府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权责义务。
项目完工后由镇级政府组织验收。
(五)利用要求
桥下空间利用和设施建设应符合桥梁的检修养护要求和桥梁结构安全要求,如需敷设水、电等管线,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桥下空间实施影响桥梁结构安全、附属设施安全或养护作业的行为。
(七)终止利用
交通、道路运营需要或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需要利用桥下空间,或桥跨结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桥下空间利用。
六、实施日期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制作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制作时间2025年1月3日,联系电话:0750-385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