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对江门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为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空间战略要求、保障新时代侨都宜业宜居宜游、承载“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重要使命提供空间保障,支撑江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江门市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城市发展纲领性文件的要求,特编制《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范围包含市域、市辖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江门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市辖区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目标
江门市是中国侨都、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强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高品质滨海国际旅游城市。至2035年,建设成珠江西岸新增长极、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六章,按照“基础条件—定位与目标—空间格局—空间对策—实施保障”逻辑框架展开。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划目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期限与范围。
第二章“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明确现状基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开发保护利用现状,识别面临的风险问题。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空间策略”,落实国家和省的空间发展战略部署,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国土空间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是构建高质量发展空间新格局,强调内外联通、区域协同,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举措,构建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全域覆盖、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五至第十五章是制定空间对策,包括保障农业空间推动乡村振兴、维育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优化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树立中心城区高品质发展新标杆、彰显魅力侨都地域风貌特色、建设互联通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打造陆海统筹的海洋空间、协同建设世界一流大湾区。
第十六章是保障规划实施,制定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并通过健全法规政策标准、建立规划传导、规划决策、要素保障机制、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建设规划“一张图”等措施,提升国土空间现代化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