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文件
江发[2003]4号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的决定
(2003年1月8日)
为早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更好地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摆上重要战略地位
(一)充分认识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在全市各级共同努力下,抓发展,促平衡,对老区、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革命老区和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差,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扶持老区和贫困村发展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地区协调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要求;是共产党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区、贫困村脱贫奔康步伐。
(二)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总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依靠老区、贫困村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努力,在充分发挥内因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外部扶持力度,突出抓好交通、电力、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老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老区、贫困村生产力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扶持工作的目标
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我市老区、贫困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集体经济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纯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
(四)扶持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江门市重点扶持与各市(区)、镇扶持属下贫困村相结合;坚持老区、贫困村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困难为主与外部扶持相结合;坚持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与引导帮助生活困难户勤劳致富相结合。
(五)扶持对象
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纯收入不足3万元的村和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据各市、区最近统计,我市现有年集体经济纯收入不足3万元的贫困村385个。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有 24399户95186 人。
二、大力改善老区、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完成由镇通往行政村公路硬底化建设,采取市、县(区)、镇出资和村群众自筹、社会赞助等办法筹集资金。其中,市交通公路部门筹集3500万元,从2003年起,凡新建镇通往村道路达到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符合四级以上标准水泥路的,由市交通、公路部门每公里补助3万元,革命老区每公里补助5万元。
2.电网建设与改造:由广电集团江门供电分公司按江门市《十五时期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计划》,从2003年起,投入2.9亿元进行第三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重点支持老区、贫困村解决供电能力不足、设备陈旧、综合线损高等问题,改善老区山区农村电网结构,降低电网损耗,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目标。
3.水利建设:江门市继续每年安排600万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向老区、贫困村水利项目倾斜。同时,抓紧解决老区、贫困村人畜饮用水、节水机电排灌等问题,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七)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教育和科技培训事业
加强老区和贫困村劳动力技能教育和岗前实用技能培训,从2003年到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资助老区、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2至3年技校教育和进行岗前短期职业实用技能培训。科技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富裕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校的技术人员到山区、贫困村举办短期科技培训,进行科技扶贫、转让技术、兴办基地等。
(八)改善老区贫困村医疗卫生条件
1.对远离墟镇又无卫生站的老区、贫困村,卫生部门要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作出规划,通过适当方式扩大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在老区、贫困村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农民为主,政府补贴,集体扶持”的方针,以“保大病、保重病、保住院”为目标,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障专用资金,其中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老区、贫困村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解决这些地区的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3.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医院分期分批派出医务人员,到老区、贫困村巡回指导和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强老区、贫困村造血功能
(九)各级财政要把扶贫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有所增加
继续执行每年按上一年度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收缴全市扶贫专项资金,市本级和各市(区)要将此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全市扶贫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除按省府要求,每年安排扶持乐昌市、翁源县外,其余原则上全部用于本市扶持老区、贫困村发展经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资金支付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监督,严格防止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或被贪污、挪用、截留。江门市从2002年起,每年帮扶38个特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每村补助10万元,连续2年。各市、区也要相应安排适当资金对其它贫困村予以扶持。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以及市委的贯彻意见(江发[2001] 24号),协助农业龙头企业在老区、贫困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和订单农业的经营形式,为贫困户提供信贷、种子、技术、培训、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贫困农户勤劳致富。市本级继续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十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特色经济
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根据老区、贫困村的比较优势和群众的种养传统,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导群众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思路,加快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帮助农民尽快脱贫。
五、对老区、贫困村实行政策倾斜
(十二)建设用地实行优惠政策
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审批老区、贫困村非农用地指标,降低非农用地成本。凡新上扶贫项目用地,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市留成部分及当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
(十三)对扶贫项目实行政策倾斜
扶贫项目在审批、报建、通电、通水、通讯、招商等各个环节要简化手续,降低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六、切实加强老区、贫困村经济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财务管理
老区、贫困村要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理财原则,切实加强集体财务管理。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严格控制公益福利等非生产性支出;要严格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增强集体土地发包收入、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收入、扶贫资金收入与使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群众关心事项的透明度;要严格开支审批责任制度,明确开支审批责任人和审批权限,加强集体经济专项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做好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挂钩扶持制度
(十五)建立市、镇领导和干部、企业、发达镇村联系包干扶持制度
江门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市直有关单位部门挂钩帮扶台山、恩平、开平38条特困村,其余集体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相应由各所属市(区)、镇分工挂钩帮扶。从2003年开始,全面实行,一次性覆盖。结对挂钩帮扶要一帮2年,跟踪1年。对结对帮扶工作执行情况与效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先脱贫先验收,早脱贫早脱钩,不脱贫不脱钩。
(十六)因地制宜落实帮扶措施
帮扶的具体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可从资金、技术、信息、招商引资方面给予帮助,还可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企业合作、项目援助、人才交流、劳务输出、农民培训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帮扶,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挂扶贫困村的脱贫需要,千方百计保证资金到位。
(十七)开展“千干扶千户”活动
挂钩帮扶的市(区)、镇领导干部和帮扶部门党员干部,要选择帮扶村中的特困户,实行“一帮一”结对帮扶,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为其出谋献策,并通过援助生活费、支付学杂费、教授实用技术、引荐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党员干部每年无偿援助贫困户300元以上。
(十八)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
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美德,大力倡导共同富裕,发动社会各种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等,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我市农村扶贫工作提供各种各样的援助,有条件的市、区每年可组织1次扶贫筹款活动,通过举办慈善文艺晚会、演唱会、书画义卖等活动,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
八、加强扶贫工作领导
(十九)健全充实扶贫工作组织机构
市健全充实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计划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相应调整充实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十)建立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负起扶贫责任。各市(区)、镇、部门都要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全市的扶贫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从今年起,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各市、区党政领导每人定点联系1至3条贫困村。各级主要领导要把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检查指导,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强老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区、贫困村脱贫致富,重点是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通过民主选举,把一批年纪较轻、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较高的人才选进基层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批真正为群众实干苦干的带头人,建设一支真抓实干的干部队伍,为老区、贫困村脱贫致富作出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主题词:农村工作 扶贫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