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
“迎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05]52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副处以上单位: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迎检”阶段工作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
“迎检”阶段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省文明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广东省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今年初提出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准,精心组织迎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通过检查,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行列,为下一阶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文明办的部署,从现在到2005年8月为我市“迎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做好申报材料准备。7月下旬完成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材料、申请参评广东省文明城市报告、市主要领导向省检查组汇报材料等主要书面材料的起草和送审,并根据省文明委的要求按时提交经验材料和申请报告。
(二)配合做好省对我市的测评。8月上旬,按照《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的标准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待审材料汇总、审核、分类、造册、填报和实地考察点的申报,并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三)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从6月起,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六乱”、内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以及全市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以良好的市容市貌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迎接文明城市检查。
(四)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从6月起至检查验收期间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做到每天都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加大刊播创建宣传广告的力度;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在6月底前新上一批户外广告和宣传海报,力争在“省检”前使主要公共场所公益性广告占一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秘书、宣传、整治、档案、活动等五个工作小组,负责申报迎检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秘书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尹继红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主任简达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文明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申报材料的起草和呈报,申报迎检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督办。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文明办制定。
(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谭乐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以及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制定。
(三)整治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振明同志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许穗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市经贸局(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市园林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迎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建设局制定。各区要紧密配合整治组的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社区、内街小巷的环境整治。
(四)档案组。由市档案局局长梁日东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市档案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整理各类测评资料及问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文明办制定。
(五)活动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尹继红同志作组长,团市委书记周惠红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策划组织若干项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与加强现代公民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群众性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度。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项目化,责任到人,明确并落实具体的分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组的需要,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请各工作组于6月28日前将各自的实施方案及成员名单报市文明办。
(二)各工作组要抓紧实施各项工作,认真抓好迎检每一项任务的落实。各组组长、副组长要加强对工作组的领导和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按照创建任务分工,继续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区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抓好宣传,发动群众、整治城区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全市的迎检工作。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