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市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减少犬只噪音扰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市政府定于近期在市区开展一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责本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李树森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李沃华副局长、蓬江区周国光常委、江海区陈国俊常委、新会区彭会常委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朱卓忠调研员、市财政局林英才副局长、市农业局陆学飞副局长、市卫生局程学斌副局长、市法制局邝达辉副局长、市市政局(城管局)岑毅坚助理调研员和市工商局丁克副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蓬江、江海、新会等3个专项行动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本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沃华同志(兼);办公室成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蓬江、江海、新会等3个专项行动组由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专责本区范围捕杀违规饲养犬只各项工作,并组织协调所属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捕杀违规饲养犬只行动。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蓬江区环市、仓后、堤东、北街、沙仔尾办事处,江海区江南办事处,新会区会城办事处,以及各区其他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中心范围等区域(具体由各区自定)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即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其余区域范围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一般限养区经所在区政府决定,可参照重点限养区进行管理。
三、行动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9月5日)。
1、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社区黑板报、墙报以及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的范围、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设立和公布各地举报违规饲养犬只的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3333058),为捕杀专项行动营造声势。同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大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了解狂犬病的危害,提高市民自觉拒绝养狗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各区要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重点限养区范围内开展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的方案,并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打狗”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大规模的捕杀违规饲养犬只行动。
(二)群众自行处理犬只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5至9月5日)。在此阶段内,重点限养区范围内的犬主必须自行处理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同时,农业部门要做好群众自行处理违规饲养犬只的接收准备工作(市农业局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江门市农林新村14号,电话:3331450;蓬江区农业局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江门市良化西路156号,电话:3370049;江海区农业局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江海区礼东农科大楼内,电话:3630228;新会区农业局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新会区会城新盛街26号,电话:6680301);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借助居委会的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多渠道收集情况,尽快掌握辖区饲养犬只的基本情况;110报警台要积极受理和登记好群众举报的线索,并及时反馈给专项行动办公室,为下一阶段开展捕杀行动做好准备。
(三)统一捕杀阶段(从9月5日开始)。由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打狗”队伍,以辖区为责任区域,在重点限养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捕杀违规饲养犬只行动,并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的规定对违规饲养犬只的犬主予以处罚。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区开展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的情况,于11月1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市区养犬风气日盛,市民任意饲养和随意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仅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污染和影响,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为构建和谐江门作出更大的努力。
(二)保障经费,落实装备
为确保本次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行动经费,组织成立专门的“打狗”队伍,配备有效的捕杀工具和装备,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捕杀违规饲养犬只的效率。
(三)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主力军,要精密组织,抽调充足警力开展捕杀违规饲养犬只;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卫生部门要做好狂犬病疫情的监控工作;农牧部门要协助处理灭杀的犬只处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集贸市场查处的力度,特别要认真巡查农贸市场贩卖犬只的摊档,确保重点限养区禁止活犬上市;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区城市街道的巡察,对无犬主的流浪犬只要及时捕杀。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