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八日
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2004—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6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2010年江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一、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一)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至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与实施、经费安排使用、教师人事管理及工资统一发放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做到保工资、保运作、保发展。
镇、村要担负起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相应责任,统筹解决本镇、本村学校的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2006—2007年,重点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标准和实施方案,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各市、区的公共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和师资配备,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逐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至2006年底,全面完成老区、山区农村破旧学校的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房。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2007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100%。
(四)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撤并布点分散、规模过小、效益较低的学校,优化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改造薄弱学校,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50班额”标准建设,解决因学位不足带来的大班额等问题。至2007年,全市中小学布局达到基本合理,形成95所高中阶段学校(其中普通高中50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5所,校均2000人)、150所初级中学(校均1500人)和800所小学(校均500人)的格局。全面消灭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的改造。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重点改造学生宿舍、饭堂、厕所和冲凉房等学生生活用房。至2007年,全市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饭堂、有清洁卫生的冲凉房和厕所、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
(六)加快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和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工作,尤其是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至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达到省规定标准,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加大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力度。全面贯彻《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精神,建立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各市、区可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改善相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非户籍人口在同一市(县级)、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其子女入学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八)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的精神, 2006年秋季起全市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除省的定向扶持外,原则上由各市、区财政自筹解决。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至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致相当,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位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位达到100%,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加强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建设。要加快推进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快普通高中的发展步伐,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的需求。普通高中原则上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办学规模平均2000人,至少24个班1200人以上。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发展需要,按省一级学校标准新建1至2所普通高中或扩建、改建原有的普通高中。至2007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省一级普通高中13所,所有普通高中建成江门市一级学校。201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省一级普通高中16所,其余为江门市一级学校。
(三)整体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既要适当扩大规模,更要注重提高整体质量,努力构建高质量、多模式、开放型、可选择的高中教育。在扩展优质高中资源的同时,要加快改善一般高中办学条件,整体提高高中办学水平,努力满足市民对高质量高中的需求。结合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办出特色。2007年全市中小学创建体育、艺术、德育等特色学校200所,2010年达到400所。
三、发展和完善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体系
(一)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建立以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为龙头,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至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为45所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位达到85%以上。建设3所省级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每个市、区重点办好1至2所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位达到100%。加快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9月前完成新校区首期工程建设并搬入新校址,2010年争取成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建设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和3个高等职业教育专项实训基地。
(二)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继续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向中心城区或中心镇转移,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坚持以市场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根本,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结构。积极发展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动漫设计、通信技术、电子电工技术、电子商务、汽车应用与维修、建筑、纺织服装、旅游服务与管理、造纸工艺、现代物流技术、现代护理、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调整专业发展设置,每所学校重点办好1至2个骨干专业,做大中等职业学校规模,校均规模2000人,至少达到24个班1200人以上。把中等职业学校建成集学历教育、岗前职后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
(三)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模式。鼓励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多形式共建或联合办学,成立有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机构,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实行职业实训,打破学籍界限。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修完学分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模式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四)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积极推动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多元化办学的改革试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高等、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社会赞助、捐资、贷款、投资、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采取独资、股份制、联办、合作(含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在明晰学校产权、确保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行业、企业、社团和个人采取购买、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鼓励公办职业院校特别是骨干职业院校联合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办学规模。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体制创新,探索公办职业学校转制的形式和途径。
四、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综合水平,重视基础学科建设,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积极推动重点学科和名牌专业建设,不断扩大本市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比例。2007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本市大学在校生达到2万人;2010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本市大学在校生达到3万人。
(二)加快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加强高等教育的合作与交流,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充分利用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技师学院等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技师、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规模,推进专业门类、层次结构更趋合理,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实验基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开发,逐步把高等教育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产业发展。
(三)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高等学校要吸收国内和国际教育先进经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克服高等学校教学中脱离社会实际的弊端,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和社会评价机制。
(四)加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就业。
五、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一)积极推动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办园为主体;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以民办教育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灵活、开放、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各市、区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努力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办学环境,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模式,大力推动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各市、区如有条件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
(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各级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将民办教育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民办学校审批、评估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产权、财务、招生、教学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并纳入督导的范畴。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和公告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及评估结果公告制度、招生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民办教育的正常健康发展。
(三)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要依法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办学自主权以及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双向流动。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和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或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民办学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对净资产状况和办学信誉良好、拥有自有资产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
六、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和重视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重点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逐步提高农村幼儿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至2007年,全市镇级中心幼儿园办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镇级中心幼儿园办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加强政府的统筹力度,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各市、区政府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灵活多样的0—6岁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要。
(二)构建和发展社区教育。积极推动创建企业、街道、居委会、乡村、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创建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灵活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为各类人员提供求知、求技的条件,使人生的每一阶段都有机会继续学习。逐步完善社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场所,积极抓好青少年校外的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市(区)、镇、村三级教育科技文化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成人实用技术培训。在城区大力开展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农村提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或中心小学结合,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养、培训或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增强服务 “三农”的能力。逐步实现农业科技和职业技能进村、入户。全市城镇职工岗前、在岗和转岗年培训量达15万人次以上,城镇职工接受培训面达到50%以上。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终身教育网络,加强广播电视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推进网络远程教育试点工作。2007年,市广播电视大学扩建工程完成,在校生达到8000人以上。
七、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特点,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的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至2007年,各市、区力争建立1个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结合侨乡实际,通过乡土教材、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一步促进德育工作与学习过程、生活实践的结合。开发和整合社区德育资源,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有机结合的德育网络。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公安、综治、城监、文化、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取缔违规接纳学生的网吧、游戏机室。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权益的犯罪活动,肃清向校园渗透的黑社会势力,为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环境。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和禁毒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严格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率在0.6‰以下,杜绝师生犯罪和吸毒。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治工作,严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应急求生能力。
(三)普及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掌握基本体育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积极辅导和推动学校开展文艺活动。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科学、全面地推进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区域性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全民素质和创新能力。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以学生为主体,重视良好学习习惯和科学学习方法的养成教育,注重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中小学生分学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指导中小学及中小学生开展系统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一)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目标。2006年全市初中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列入高中教育阶段招生考试。2007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10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二)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全市学校教育网络化,保证学生受到较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网的作用,为全市学校提供实用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06年全市中学实现网络互联,2007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网络互联。开展基于网络资源的课程教学改革试验,促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子图书馆建设。建立起教育统计、学籍管理、招生录取、家校互动等服务一体化的教育信息系统。
九、加强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至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达到8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率全部达标,省一级以上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生所占比例达到15%。至2010年,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45%左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30%左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左右,专科院校达到25%左右。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进教师具备硕士以上的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
(二)加快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全面启动实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85%以上的中学教师和65%以上的小学教师能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继续实施国家和省名教师、名校长“百千万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型教师。力争3-5年内培养国家级骨干教师2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市级骨干教师2000名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左右、教育专家20名左右,形成“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梯次队伍结构。
(三)深化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重点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按编配足教师。要加强编制管理,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和规范申请调整编制程序,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和辞退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争取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市代课教师问题。
2、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推行聘用制。要抓好教师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三个关键环节,教师聘用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的分配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和社会服务体系,拓宽用人观念,协调和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吸引优秀人才和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充实我市教师队伍。从2006年开始,全市城区中小学教师首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到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切实解决中小学班主任岗位津贴问题,着力改善山区、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
(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要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创造精神,使每一位教师都做到爱岗、爱校、爱生,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
(一)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和开展新课程改革,成立领导机构,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障课程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研究,强化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教学整合,开发具有本地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实验要适应素质教育要求,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断探索小学教育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方法,抓好学科基础知识教育。从2004年至2010年,全市要通过实施初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初中教育改革,探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二)深化学生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新的教育理念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功能,保证做到对每一名学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推进高中阶段招生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结合新课程改革和要求,逐步扩大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实验性、示范性等优质高中学校试行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
(三)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校长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深化以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本校特色的现代管理体系,将学校办出特色,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加大引进社会服务资源力度,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中小学社会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学校后勤服务水平,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推进教育投入体制和机制改革。
1、建立与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体制,保障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提出的今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提高。按照省的要求,各市、区政府必须按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必须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中小学的各类建设工程规费,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税费优惠的基础上,政府要进一步减免收费,降低成本,提高改造效益。
2、严格执行中小学“一费制”,完善和规范“一费制”以外收费行为。各市、区财政部门在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学)杂费按时间进度和用款计划全部足额返拨给学校,全部用于学校运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克扣、挪用或收取票据费、手续费,不得用于抵顶财政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继续完善和规范“一费制”以外各项教育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下达报刊征订任务和摊派各类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
3、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制度。高等学校要健全以“奖、贷、助、补、减”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确保落实每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10%以上,用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完善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技工教育智力扶贫的资助制度,对适龄入学的贫困残疾学生,要给予优先资助。建立并逐步完善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体系,市本级财政在各市、区扶助资金到位后,给予配套资金50%的补助。广泛开展社会扶困助学活动,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等捐资扶困助学,构建立体帮扶网络体系。
4、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继续完善教育财务集中结算制度,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和监督。各市、区对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确定用于教育发展的比例,必须确保用于教育发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弥补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民集资取消后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装备等经费缺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抵顶发放教师工资,违者将严肃处理。建立和推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书(学)杂费实行年度审计,监查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规范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投入效益。对违反有关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十二、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设置等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好本地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要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市和各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督政、督学的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办学行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规范教育评估行为,改变现行单一的评估模式,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通过对学校进行抽样测试、督导评估等形式,检查、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效果,逐步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是加强对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重点督查“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学校布局调整、“五项工程”建设、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工作方面的落实。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快教育强镇(街)、强市的建设进度。至2007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街)12个以上。2009年,力争全市70%的镇(街)建成广东省教育强镇(街),我市力争建成广东省教育强市。
(三)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形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的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全面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积极做好在青年教师和高中阶段学校高年级学生、高等学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