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江府[2007]30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的要求,我市第一批1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并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