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投入,拉动消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将推动重点项目尽快上马建设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增长的主要抓手,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扶持。对于项目需国家、省审批立项或投资的,要积极协调,扫除项目建设障碍。三是抓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增长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千方百计解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二、抓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深挖市场潜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一是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组织企业到外地举办、参加各种类型的产品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江门产品的影响,力促企业抓住国家扩大消费的契机拓展国内市场空间。重点抓好“泛珠洽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广货全国行”等展会的组团参展参会工作。二是以开拓市场、招商选资、引进消费、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为目的,发展以专业化、特色化为主的本市会展业。重点提升江门摩托车工业博览会、举办工业产品展销会,支持新会名优工业产品展销会等。
三、按照“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推进我市专业市场建设
一是整合江会路、西环路批发市场带,培育“江会路西环路批发市场商圈”,推进批发市场资源整合。二是进一步提升新会水果批发市场、“两水一冻”水产品批发市场、远洋冻品批发市场和白沙“三鸟”批发市场的软硬件水平,扩大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三是积极协调,推进新会古典家具市场、江门五邑机电五金批发市场、江门杜阮钢材批发市场和开平纺织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四、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积极引导生产、扩大消费
一是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改进工作,查处违规促销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家电下乡乡镇行”巡回宣传推广活动,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做到农民家喻户晓,挖掘我市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民消费。三是组织企业做好产销衔接,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五、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消费需求稳定持续增长
一是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农资配送中心建设,2009年规划建设和改造符合标准的40家国家级农资和日杂消费品连锁农家店,100家省级农资连锁农家店、1家配送中心。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连锁企业、供销、移动和邮电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努力增强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三是实施“万巷千街”市场工程试点建设,大力发展贴近和方便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增强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在条件较成熟的商业社区开展创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活动。重点培育新会旅游商品体育用品特色街和蓬江区常安路步行街等特色街,全力打造蓬江区迎宾路中央商务区,大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四是积极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五是积极储备一批商贸流通业项目,努力争取省及国家更多的资金扶持,推动我市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六、促进节假日和旅游市场消费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开展“节日应节、无节造市”的促销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以节造市,举办节假日促销活动,做好假日经济这篇文章,营造节庆气氛,促进消费增长。二是抓住省大力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契机,积极挖掘旅游业带动综合消费的功能,扩大我市旅游消费市场。通过旅游与购物互动,促进城市消费经济的增长。三是推动银商联合,拓宽信贷消费领域,简化信贷消费手续,促进居民储蓄向消费转化。推动内贸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扩大信用销售。
七、以现代物流业为突破口,推动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即时发布、资源共享。二是抓好2009年现代物流重点项目投资,重点抓好江门大昌行物流园区二期、华鸿物流中心一期、德润物流二期项目建设。三是组建江门市物流行业协会,推动物流行业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与港、澳、珠三角地区及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发掘合作空间。
八、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一是实施扶强扶优工程。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步伐,帮助我市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健康发展,实施商贸流通企业扶强扶优工程。对商贸流通示范、龙头企业进行行业评定和奖励,发挥带动效应,引导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升级。二是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依托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