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江发〔2009〕16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提高服务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总体部署上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整体效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乱,人心不散;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09年9月3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5号)精神,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实现江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3.统筹兼顾。衔接上级政府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将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应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和创新审批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明确市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市政府要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突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中心作用和辐射带动功能;强化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理顺职责关系。
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的事权,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县(市、区)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明确和强化责任。在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市政府各部门及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在配置部门职权的同时,强化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责任范围,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权责规范、明确,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建立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优化组织结构。
1.市政府办公室挂市信访局牌子。
2.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贸易局、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局、市信息产业局。
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以及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挂靠市人事局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
5.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
6.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航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7.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水利局。
8.市农业局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9.市外事侨务局挂市港澳事务局牌子。
10.将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牌子。
11.将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
12.组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外的职责,以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15.将市政府办公室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入市监察局。
16.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凡部门职责范围,可由部门承担或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
(1)将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2)将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市水务局,在市水务局内设机构挂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3)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卫生局,在市卫生局内设机构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公室并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公室牌子。
(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调整为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挂牌。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共设工作部门32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四)完善运行机制。
健全行政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制度化;完善行政执行机制,实行行政执行的公开化、程序化,提高政府执行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形成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通过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优化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方式,突破部门界限和功能分割,实现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协作,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五)严格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按省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根据机构调整变化和部门职能划转情况,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2010年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禁任何部门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
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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