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 江府办[2010]36号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供应监管,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制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量,适当兼顾中、小房地产企业开发需求。加强土地供应监管,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指标。
各地要积极扎实推进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三旧”)改造相关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到2012年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内群众投诉多、卫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城市景观的“三旧”改造项目,用5至8年左右时间完成“三旧”改造。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国家政策要求,引导建设单位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各市、新会区编制、调整后的《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须于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1年末,解决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完成《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设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江建〔2009〕626号)有关规定,建立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江门中心城区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许可证预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格监管房地产广告、展销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消委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