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前教育普及工作,提高我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为重点,提高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学前三年教育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多种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教队伍水平,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二)具体目标。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3年底,全市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以上。
——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
——扩大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11年底,100%镇(街道)办有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底,全市90%以上镇(街道)建办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规范幼儿园管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到2013年底,全市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达100%。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扩大优质幼儿园比例。到2013年底,县(市、区)一级以上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
——提升保教队伍素质。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队伍素质。到2013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形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十二五”规划,统筹规划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的情况,制订和完善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本计划的目标要求。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以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大力发展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13年底,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本地区幼儿园总数30%以上。加强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的管理,2013年底前,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并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主办单位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鼓励市一级以上特别是省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学。镇(街道)要积极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底,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要建办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和支持办园管理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或连锁办学,增加优质学位。
4.完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08号)的标准要求。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5.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配套完善学前教育场所,确保学前教育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和用地落实。要因地制宜制订镇(街道)学前教育发展计划,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可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镇(街道)要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村办幼儿园布局,大力扶持村办和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镇、村、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学前教育的格局。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富余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举办独立幼儿园,加快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分离,独立建园。已建成教育强镇、强市的县(镇),到2012年底全部取消学前班。到2013年底,全市取消学前班。
6.大力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2011年起,各县(市、区)要分期分批对辖区内幼儿园按照省定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标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改造。2011年起新建的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0%以上。
7.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优质学位。到2013年底,县(市、区)一级以上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建立奖励机制,调动主办单位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晋升县(市、区)一级以上幼儿园进行奖励。
(二)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按审批权限,依法审批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办学。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办园要求的,依法取缔。到2013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审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依法取消办园资格。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教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幼儿园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专职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各项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门卫、校车、饮食、幼儿在园活动安排等方面及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卫生保健工作监督。严格按照《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完善托幼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设置,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与监督,重点开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
5.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按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收费公示。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三)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切实提高保教队伍素质。
1.足额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各县(市、区)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足额配备各类人员。
2.落实保教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任制度。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上岗。2011年起,要把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作为民办幼儿园年审的重要内容。对目前未具备资格证的保教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于2012年底完成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依法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的内容。
4.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制定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构建市、县两级培训体系。依托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专业水平。以县为主体,对幼儿园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加快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2013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推进幼儿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素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避免幼儿园追求超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建立市、县(市、区)、镇三级学前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教研的实效性。积极开展幼儿园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3.开展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活动。发挥城市优质示范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优势,组织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提高保教质量。
4.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依托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开展早期教养研究,依托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社区构建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网络,探索早期教养服务指导模式。
四、加强领导,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能力
(一)成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物价、综治、妇联、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各市、区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设施设备改造、教师培训、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幼儿园等。创新学前教育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措施。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指导意见、制定晋升县(市、区)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奖励办法等。
(四)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地方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园行为、整治无证办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列入教育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形成规范性与发展性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评估机制。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宣传。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多形式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学前教育在人的终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家长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1-2013年学前教育发展规模规划表》
2.《2011-2013年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规划表》
3.《2011-2013年幼儿园教职工规划表》
4.《2011-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5.《2011-2013年村级幼儿园规划表》
6.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
发文日期: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