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2〕9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富县强镇

事权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

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294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28

 

关于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各市(区)、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我市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各市(区)、镇(街)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我市在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双转移”、加快城镇化建设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区)、镇(街)经济实力不强,社会管理基础薄弱,公共事业建设滞后等。特别是在管理体制方面,事权配置不够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约了市(区)、镇(街)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开展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有利于消除体制性障碍,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为重点,切实减少审批层次,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主要目标

3-5年时间,通过优化市(区)、镇(街)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提升市(区)、镇(街)综合实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绿色江门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县级市(区)管理权限

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则放的原则,切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层级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外,能够下放给各市(区)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下放;省政府下放给地级市的事项(除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的事项外),各市(区)能够办理的,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各市(区)管理。通过减少管理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赋予各市(区)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二)实施简政强镇

通过在各市(区)选择一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镇(街)(蓬江区: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江海区:各街道办事处;新会区:司前镇、双水镇、古井镇;台山市:广海镇、海宴镇;开平市:水口镇、苍城镇;鹤山市:沙坪街、鹤城镇、共和镇;恩平市:沙湖镇、大槐镇),除由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给予更大的管理权限和发展空间。

五、工作方式

(一)落实直接下放和委托授权

直接下放事项,由接收部门自行审批;委托下放事项,通过签订委托书,明确规定委托事项名称、具体操作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的期限和监督责任等,并通过委托使用格式公文、批件的形式由接收部门自行审批;对需转报上级部门的事项,在接收部门按规定审核的基础上,由委托部门转报上级部门。

(二)设置“专用章”行使委托审批

通过设置“专用章”,由接收部门全权负责行政区域内相关管理职能。“专用章”仅限于在所签订的委托书中列明的事项、权限范围及委托部门发放的格式公文和批件上使用,超出该范围的,视为无效。

(三)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各市(区)及试点镇(街)在办理委托事项后,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办理情况报上级职能部门备案。上级职能部门负责对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委托部门改正。

六、配套措施

(一)推进县级市(区)、镇(街)机构改革

在扩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开展市(区)、镇(街)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撤并职能相近、权责交叉部门,改变多头管理状况。通过优化部门内部组织设置、理顺管理体制、调整职责分工,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增强市(区)、镇(街)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理顺政府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健全行政运行和监督机制,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

(二)完善行使机构

各市(区)、镇(街)要根据本意见赋予的管理权限,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内设管理机构,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通过设立专门的受理服务场所,实施“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保障行政审批管理工作高效科学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和改进对各市(区)、镇(街)的层级监督,建立与事权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监督制度。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必须坚持权责一致、放管结合,下放管理权限的部门要加强对接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市(区)、镇(街)承接下放的管理权限,要建立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行政绩效评估机制。深化市(区)、镇(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大胆改革创新,把开展富县强镇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工作摆上日程,确保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工作落实到位。

(二)市直部门和各市(区)、镇(街)相关对口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抓紧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业务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三)各市(区)、镇(街)要以本次扩权为契机,强化发展意识,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各市(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做到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统筹兼顾,争取到2013年底,各市(区)有50%以上的镇(街)推行事权改革。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市直各部门下放各市(区)行政管理事项表

   2.各市(区)下放试点镇(街)行政管理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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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