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江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江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根据《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和市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江发〔201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65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13.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2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9%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7%以上,跨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省对跨界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积极组织开展潭江等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市、区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市水务局组织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各市、区境内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防止因开采地下水导致环境地质灾害的产生。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前,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及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广中水回用,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市、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前,完善全市取水户计量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全市重要水源地尤其是饮用水水源水库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完成全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市、区编制相应规划。2012年底前,江门中心城市及各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2年底前,江门中心城市及各市、区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完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库生态健康。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按照考核要求及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市、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市、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并负责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各市、区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 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各项规范性文件,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