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
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5〕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江府构〔2015〕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发展工作清单(2015-2016)〉的通知》(大广海湾管〔2015〕1号)精神,现就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洲湖管委会)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大力简政放权,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为加快大广海湾经济区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提供体制机制支撑,提升大广海湾经济区自主发展能力,谋划江门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赋权,激发活力。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市政府、新会区政府分别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增强银洲湖自主发展能力。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银洲湖管委会工作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有重点、分批次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
(三)依法放权,权责一致。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要依法依规进行委托授权,银洲湖管委会要依法依规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赋权范围和方式。
1.江门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银洲湖发展需要和承接能力,将除需由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及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外的市级行政管理权限,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分批赋予银洲湖管委会行使。
2.新会区政府根据银洲湖党工委(管委会)的职责范围,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洲湖管委会以市政府、新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行使委托授权的行政管理事权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由市政府、新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银洲湖管委会承担出庭应诉、复议答复、支付赔偿等实质的法律责任。
(二)做好事权的交接工作。市本级第一批赋权事项66项,具体见附件《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第一批)》。新会区政府也应于2016年3月底前,出台区政府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银洲湖管委会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公布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分批承接。市、新会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操作流程和委托范围,签订委托书时一并授予业务专用章,移交必要的工作资料,确保相关事权顺利交接。
(三)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市、新会区各有关部门对委托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实施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指导、监督银洲湖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四)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银洲湖管委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保障赋予的行政管理权限有效运转。对暂时未能赋予银洲湖管委会行使的事权,市、新会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服务前移、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相关行政管理权限是推动大广海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赋予银洲湖管委会行政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确保银洲湖管委会能及时有效行使发展需要的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二)加强协调,做好衔接。银洲湖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新会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赋予的行政管理权限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有关部门、新会区政府要加强对银州湖管委会相关业务的指导,不得以事前备案的方式变相上收审批权,干预银洲湖管委会事务。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银洲湖管委会要加快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使行政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