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江府办〔2020〕19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保障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0〕18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示范区概况。示范区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全域以及新会区会城街道、司前镇、大泽镇,鹤山市沙坪街道、雅瑶镇、共和镇,共15个镇(街),面积约93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比例约9.8%。截至2019年底,示范区内常住人口约16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约35%;国内生产总值(GDP)约140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约45%。
(二)建设目标。计划用三至五年时间,压茬推进,滚动实施,在示范区内投资约60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约300亿元),拉动1000亿元,促进滨江新区、江门人才岛、枢纽新城与周边的珠西物流中心、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深江产业园等产业平台联动发展。结合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的有关工作安排,推动示范区在探索完善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形成一批试点经验,建成交通互联、产业互补、功能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高质量发展“江门样板”。
2020年,强化规划统筹,加快推进示范区内一批促进区域融合的道路工程、公共设施、产业平台提质等项目的前期研究,构建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启动实施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制定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
2021年,按照项目库的进度安排,深化完善前期准备工作,条件成熟一批,开工一批。聚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产业协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等四方面开展改革创新。
2022年,全面推进计划内项目的建设,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改革创新成果。力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示范区项目库内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示范区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具体项目53个,总投资额约617.38亿元。包括区域快速通达、完善公共配套、产业平台提质增效、政策配套四大类)
(一)实现区域内快速通达(项目20个,总投资额约218.61亿元)。
1.建设示范区快速交通系统,重点建设结构性骨架路网,高效串联示范区重大城市平台和产业园区,基本建成产城融合20分钟通勤圈。加快建设国道G240至珠西物流中心疏港公路、迎宾西延长线、华盛路西延线、省道S270等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鹤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
2.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加速华泰路、昌盛二路等道路建设。(牵头单位:蓬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配套(项目17个,总投资额约161.57亿元)。
1.增强交通站场周边城区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江门东站综合体配套开发,建设珠西枢纽新城新会文华广场,加快新会汽车站搬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2.同步推进城市新区教育设施建设。推进一批优质学校建设,建设鹤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鹤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升公共医疗设施服务水平。建设公共卫生医院,推进新会中医院新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完善文化设施配套。打造华侨博物馆国家4A级景区、建设工业历史博物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蓬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快全民健身运动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新会圭峰山北坑体育公园。(牵头单位:新会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促进产业平台提质增效(项目11个,总投资额约232.2亿元)。
1.滨江新区要发展壮大总部经济,着力打造一体招商、一体开发、一体运营的滨江总部基地,成为示范区城市建设水平的标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蓬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蓬江产业转移园要加快扩园提质增效,提高集约集聚发展水平。鹤山工业城要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打造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荷塘镇要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试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泽镇要以深江产业园为重点,探索建立“广深总部+江门基地”产业合作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雅瑶镇、司前镇要聚焦特色产业,提升专业镇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鹤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政策扶持与规划支撑(项目5个)。
1.编制《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方案。将示范区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中,优先保障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鹤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2.制定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两个优先”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机制、收益分成机制和配套制度;建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侨字号”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及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提升镇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鹤山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修订《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修编《江门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制定《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指导意见》。改造农村低效工业用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启动一批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5.出台《江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市级统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市分管领导任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负责总体把控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建设方向,统筹研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推动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
(二)分级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并成立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工作进度、督导建设项目实施、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等日常工作。相关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三到五年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相关市(区)应参照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狠抓落实。
(三)主动作为。
1.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列入项目库的工程项目符合各类规划的要求。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并督促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尽量缩短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时间。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协调,力求近远结合、统筹兼顾。合理统筹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和支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通过争取省奖励指标、购买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用好上级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重要设施、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2.各相关市(区)政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在市直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谋划解决具体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等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征地、报批、施工等各环节工作。
3.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努力将项目库中的建设工程纳入上级立项,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
4.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属地政府落实资金保障。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以属地政府落实为主,拓宽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做好资金统筹,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城市经营开发和产业园区开发的支撑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压茬推进。指挥部加强对项目库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并视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