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江府函〔2020〕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并领导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了2020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将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优化管理、精准施策,聚焦砂土路改造和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实现我市2020年底总体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加快构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发展新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0年全面实现全市砂土路105.697公里清零;全面打通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路6.5公里;完成100人以上自然村硬化路建设13.83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2座。
二、工作内容
各市(区)政府对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备案。按照“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与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公交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同步谋划、一体推进,全力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
(一)建设标准。
坚持“安全适用、经济自然”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充分利用老路路基宽度,综合利用老路砂石材料。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尽量避免裁弯取直、征地拆迁,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绿化、排水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检测费等费用按规定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1.砂土路改造:采用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近期规划调整为县道的乡、村道采用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用地困难路段结合实际路况实施路面工程,完善安防设施,保障行车安全。结合沿线地形合理设置错车道,满足错车通行。
2.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7.5m,路面宽度不低于6.5m。用地、征拆等特殊路段按宜窄则窄的原则,完善交通工程设施,确保双车道安全通行。
3.通村(组)硬化路:采用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对100至200人自然村村道,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原则,结合实际路况实施路面硬化。结合沿线村头村尾地形设置错车道,满足错车通行。
(二)建设资金。
1.总投资规模。测算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砂土路改造约7399万元,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路约1300万元,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约968万元,危桥改造约2260万元(经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砂土路改造、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平均每公里造价约7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除省、市补助外,其余由县自筹。鼓励地方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一事一议”、社会捐助、乡贤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2.省、市补助资金测算标准。
(1)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明确的区域划分,省对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按照第三档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蓬江、江海、新会不给予补助,省补助具体标准见下表:
省按以上标准对攻坚任务项目应补助资金为2601.053万元,省实际已下达补助资金为3484万元(含涉农补助资金),预计省不再追加补助。
(2)根据《中共广东省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精神,结合省补助标准,制定市级补助标准如下:
3.加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省、市已下达涉农补助用于“四好农村路”资金规模中,除按规定安排新增农村公路养护和示范县奖励外,其余资金通过调整项目库的方式,全部用于保障砂土路改造、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路和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各市(区)要统筹用好省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车购税资金、涉农补助资金和市已下达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集中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决胜攻坚。对此前涉农统筹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比例过低的市(区),需结合自身财力调整资金用回“四好农村路”建设,确保完成决胜攻坚任务。
(三)建设管理。
1.优化项目审批管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工程设计、招标、财政投资审查和资金支付程序。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2020年县级“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库,报同级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建设计划,建设计划批复后视为项目立项。项目业主同步组织开展项目改造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
(1)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交质〔2019〕633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质〔2020〕221号)要求,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管工作组,制订细化的质量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所有市(区)覆盖监督检查1次,组织检查项目数不少于30%(包括对强度、厚度等有关键质量指标进行现场检测),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汇总公布督查情况,对监管不力、质量问题多的市(区)将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
(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在建项目管理实际,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每月对在建项目覆盖检查1次,开工前应监督检查合同约定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设备等,重点对路基顶、路面基层的弯沉及压实度、路面面层的厚度及压实度或强度、桥梁的砼强度、钢筋数量及保护层等关键指标进行随机抽检。
3.创新数字化管理。引进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利用好“四好农村路”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加强项目库、设计审批、招投标备案、资金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全面实现数字化全过程网上办理。运用大数据推动行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便利化。
4.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和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竣(交)工验收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工,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统计申报入库,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
(四)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全面摸清底数,明确建设攻坚目标任务,核实具体任务清单,测算投资方案。(此项工作已完成)
第二季度:市交通运输局建立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库,下达攻坚任务项目清单。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确定攻坚项目市级资金安排方案。各市(区)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各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完成攻坚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审批(5月下旬已完成)、招投标备案(6月上旬),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督(6月中旬)。
第三季度: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各市(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建设投资比例不低于50%。
第四季度:对攻坚任务项目建设情况全面核查梳理,确保11月底完成年度建设投资任务。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竣(交)工验收。确保12月底省、市补助资金支付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系统谋划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蓝图,推动建设任务逐级落实到位。市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的工作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地区点对点督促指导。各市(区)政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县、镇三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激励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攻坚任务的督导考核,明确主体责任及奖惩措施。强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健全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级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攻坚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清单+台账+考评”制度。制定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的督导方案,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与以后年度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对农村公路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治能力和水平。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做好攻坚任务资金测算,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同步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并进一步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一事一议”、扶贫挂点单位支持、乡贤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
(四)强化示范引领。
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高效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其中恩平市、开平市、新会区政府要积极开展示范县申报工作,争取有一个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思想意识。同时,要注意做好道路沿途原有修路功德碑的修缮保护工作。
(五)健全长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制定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纳入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实绩考核。按照“县管县道、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分片分段实行县、镇、村三级“路长”包干制。2020年底前,各市(区)政府基本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和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附件:1.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汇总表
附件1
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许晓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莫劲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春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黄文坚 滨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作青 江海区副区长
谭炎明 新会区副区长
李超华 台山市市委常委
陈 文 鹤山市副市长
关凯宁 恩平市市委常委
何国雄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山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容瑞钊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国活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春绵同志兼任。
常务副主任:
王 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林启宁 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科长
阮小玲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梁仕豹 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管科副科长
韦藤彬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各分区督导小组和一个宣传资料组。
宣传资料组:负责全市攻坚任务的数据库管理和宣传工作,组长为韦藤彬,组员为曾宝荣、赵丽丽。
第一督导小组:负责新会和恩平建设攻坚任务的督导工作,组长为陈聿津,组员为尹华盛、王全、刘建芝、程珊。
第二督导小组:负责蓬江和鹤山建设攻坚任务的督导工作,组长为陈锦堂,组员为张远梅、谢奕丰、许宁、陈通平。
第三督导小组:负责台山和开平建设攻坚任务的督导工作,组长为林逸标,组员为钟嘉宝、沈荣富、何瑞虎、林慕清。
附件2
2020年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