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0月8日全省电力保障供应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电力能源供应,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电力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电力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全市电力重大项目、能源储备项目建设等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各市(区)、各有关单位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江门海关、江门供电局、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阳江管理处、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台山电厂、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江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江门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以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江门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江门海关主要负责同志
江门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公司阳江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国能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台山电厂主要负责同志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中电(江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中海油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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