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江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江门市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研究审议试验区建设重要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和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组长、副组长。
(四)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