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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首次登记什么资料?


市直部门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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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新建房屋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图纸;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8)经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报告; (9)不动产权属证书;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建商品房屋另提交: (1)商品房屋权属申请表; (2)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清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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