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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拆迁补偿房屋转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市直部门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海洋局)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拆除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补偿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补偿房屋的宗地图和分户平面图; 6、征收补偿协议或合同(合同内附有补偿房屋的房屋平面图); 7、补偿和被补偿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8、完(缓、免)税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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